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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照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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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 / 地区 编制标准
全球 GHS 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》
中国 GB 17519-2023 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》GB16483^008 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》
欧盟 Regulation (EC) No.1907/2006 《物质和甑制品的分类、标签和包装法规》 Regulation (EC) No.1272/2008 《关于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授权和限制》
美国 OSHA 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 (29 CFR 1919.1200)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《危险公示标准》(HCS)<012>
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ISO 11014 《化学品安全资料表内容和项目顺序》
注:目前相关法规标准未对SDS的有效期进行明确规定。建议客户对SDS报告进行定期更新,以便及时 更新产品的危害性信息,并适应法规的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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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
客服热线:400-008-2358
邮箱: 1174579186@qq.com
注意事项
1、在满足我中心要求的情况下,报告约定完成时间10个工作日。
2、对于危险性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技术数据,本中心有权要求另行检测(即附加试验),所涉及的费用由送检方承担,本中心人员会另行通知附加试验费用、时间和补送样品事宜.补送样品再次送样时应在样品包装上标明委托编号、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等。
3、检测过程中如需中止委托,需与工作人员联系确认,提交中止情况说明。如在相关试验完成后中止委托,须支付相关试验费用。
4、如果委托方送错样,或送假样,一经发现,除须另行送样外,还要加收¥1000试验费用。
5、如需退还样品,须在委托单的“委托说明”中注明需要退还样品,并与工作人员约定时间自行上门取回。
注:以上费用为基本费用。
1、 语言版本仅为中、英文,不选默认中文版。
2、 如需修改报告,请先与工作人员确认符合我司的修改规定及费用标准。
3、 如涉及做附加试验,附加试验的费用、时间另计;如对委托项目、试验标准等有特殊要求,请联系工作人员。
4、 如需申请加急委托请先与客服人员确认。